【藏槍候判】涉藏槍及390發子彈 銀行職員認罪還押明年1月處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06 16:25

最後更新: 2021/12/06 16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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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藏槍及390發子彈,銀行職員認罪還押明年1月處理。(資料圖片)

於銀行工作的男子涉於元朗洪水橋一村屋內住所內,藏有1柄手槍、390發子彈及4個彈匣,今(6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。法官將案押後至2022年1月31日再處理,其間要求控辯雙方就所涉槍彈及槍械組件提供更多資料,並要求控方屆時帶備涉案槍彈,以便作檢視。

被告陳立明(39歳),於銀行任職,被控於2020年6月9日,在元朗洪水橋石埗村富祐居一單位內,無牌管有1柄手槍、390發子彈及4個彈匣。

法官問及控方案情提及於涉案單位搜出的槍械組件類別及用途等,被告是否曾使用涉案槍彈等。控辯雙方表示需時調查,要求押後案件,並確認被告並沒有使用過有關槍彈,以為案發時沒有刑事紀錄。法官押後案件至2022年1月31日再處理,其間被告續還押。

控方案情指,被告於案發日早上在住所地下遭警方截查,警方發現其身上藏有3部手機、兩張八達通及2,260元現金。警方其後再到被告住所搜查,於其睡房發現1個夾萬,內藏涉案手槍、9個盒子藏有共390發子彈,以及4個彈匣。

警方其後於抽屜內發現1支伸縮棍及1批懷疑槍械組件,包括槍管、槍座及塑膠子彈等。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居於上址,就其他提問則保持緘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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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